二十二、接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本局辦理下列各款訓練查核及績效評估事項 : (一)應告知受訓學員,本局對其訓練費用之補助,並需配合本局相 關訓練訪查事宜,如電話訪談、訪視時之抽訪等。 (二)需配合本局辦理定期或不定期訓練查訪。 (三)於辦理訓練期間或結訓後,需配合本局委託之專家辦理訓練績 效評估事宜。 (四)於實地訪視評核時,應由單位員工親自參與簡報說明及評核過 程,不得由訓練委外單位代為回應。 辦理訓練績效良好之單位,由本局公開表揚,並於本局相關網站 分享訓練體制之建立及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