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聯合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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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若因本局所編列之年度預算被刪除或刪減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
        不足支應聯訓計畫政府補助款時,本局得依預算被刪除或刪減額
        度調降補助比率、終止補助或自始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