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 金: 一、其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二、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