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
22
二十二、職安署針對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執行細部工作計畫書進行審查,
        有不符合本辦法所定補助事項及目的之情形者,應以書面通知職
        災預防及重建中心,限期依審查意見修正後,報送職安署。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