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9 11:22
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03 年 09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6 月 10 日
第 23 條
船艙之孔道,船方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孔道二面均設適當扶手及踏腳。 二、無甲板之船艙內,使用扶梯者,其梯頂設掛或其他固定設備,使其 穩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