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10 月 09 日
23
二十三  本要點施行前,業經核准開辦教育訓練之單位,其有關教育訓練
        不符本要點規定者,應於一年內改善,如不如期改善,依本規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