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04
法規名稱:
廢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12 月 02 日
第 23 條
型式檢定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洩漏因業務所持有或知悉之生產技術、設備及經營財務等秘密;離職 後亦同。 二、與申請型式檢定之事業單位發生直接或間接財務關係。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