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契約法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第 23 條
勞動報酬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應於其工作場所內行之。
前項給付,不得在休假日或在娛樂場、旅館、酒店或其他販賣貨物之處所
行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