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11
法規名稱:
廢
國民義務勞動法 (民國 68 年 11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32 年 12 月 04 日
第 23 條
辦理義務勞動事項之人員,藉口應興工事,擅向人民勒派捐款者,科以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