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24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民國 109 年 04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
第 23 條
貸款人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利息補 貼,由承貸金融機構代為追回溢領之補貼利息,並返還本部: 一、停業或歇業。 二、變更負責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