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
第 23 條
財團法人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於判斷交易
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應注意其形式及實質關係。
財團法人應說明最近二年度對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合併其他法人
、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營運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