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案缺工職業訓練試辦計畫 (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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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用人單位辦理經費結報時,其受領補助款之請款領據,應依政府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檢送分署辦理核銷。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