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就業通計畫 (民國 114 年 09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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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雇主依前二點規定申請僱用獎助,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六千
        元,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合併領取本計畫僱用獎助、就業保險促
        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獎助,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僱用獎助,及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補助或津貼,最長以十二個
        月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