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5:45
法規名稱:
廢
工廠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8 年 01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5 年 06 月 24 日
第 24 條
工廠僱用女工者應設置哺乳室;於可能範圍內並設置托兒所,僱用看護、 褓母,妥為照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