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2 月 21 日
第 24 條
雇主應依搬器構造及搬器之間隔等,訂定機械集材裝置及運材索道之最大
使用荷重,並公告有關人員遵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