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20
法規名稱:
廢
舊船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79 年 07 月 2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8 日
第 24 條
雇主對船上工作埸所及其出口、梯子與通道,均應有適當之採光與照明。 如需人工照明時,不得使用明火,如有爆炸危險之虞時,應使用防爆性之 燈具。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