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企業符合下列產業之一,且屬中階以上技術層級者,工作崗位訓
練費依前點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補助額度發給:
(一)本署公告之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二)運用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或淨零雙軸轉型內涵之產業。
前項所稱中階以上技術層級者,指學員於訓練崗位所習得之技術
職能,應具備中階以上技術層級,包含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業人
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
人員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企業非屬第一項各款規定之產業者,前點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
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額度減半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