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企業預聘青年計畫 (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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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企業符合下列產業之一,且屬中階以上技術層級者,工作崗位訓
        練費依前點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補助額度發給:
    (一)本署公告之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二)運用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或淨零雙軸轉型內涵之產業。
        前項所稱中階以上技術層級者,指學員於訓練崗位所習得之技術
        職能,應具備中階以上技術層級,包含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業人
        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
        人員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企業非屬第一項各款規定之產業者,前點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
        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額度減半發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