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積欠貸款本息達六個月者,本部應即停止利息補貼。但貸款人清償 積欠本息且恢復正常繳款後,本部得繼續補貼。 前項貸款人積欠貸款本息期間,本部不予補貼利息;已撥付者,由承貸金 融機構代為追回溢領之補貼利息,並返還本部。 貸款人積欠本息未達六個月即予清償,並恢復正常繳款者,得視同正常戶 ,予以利息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