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訓練單位所提之在職訓練計畫經核定後,不得任意變更訓練計畫 內容。但訓練班次有下列事項之一,得報經分署同意後變更: (一)停辦。 (二)開結訓日期。 (三)訓練師資或助教。 (四)訓練地點。 (五)上課時間。 (六)課程表。 (七)非對外招生專班學員投保單位有變更或新增者。 訓練計畫內容明顯誤植者,訓練單位應於開訓日前,依前項規定 報分署同意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