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為鼓勵辦訓單位優化訓練品質,每一通過課程認證之職能級別為 三級以上,且屬重點或缺工產業之課程,由勞發署發給獎勵金新 臺幣二十萬元。 前項所定課程,不包括勞發署所屬各分署與機構、其他機關,及 其委託單位或補助單位所發展之課程。 第一項所定重點及缺工產業,由勞發署公布於職能平台。 獎勵金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當年度編列經費用罄即不 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