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50
法規名稱: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民國 112 年 03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24 條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依本法第五十八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申請解任信託 監察人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申請解任理由書。 三、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