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21
法規名稱: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10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5 年 02 月 16 日
第 25 條
雇主為防止供輸原料、材料及其他物料於特定化學設備之勞工因誤操作致 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應於該勞工易見之處,標示該原料、 材料及其他物料之種類、輸送對象設備及其他必要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