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40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法 (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
第 25 條
雇主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 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