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03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
第 25 條
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 過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 前項規定提繳金額、提繳程序及承保之保險人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