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措施補助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0 日
25
二十五、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前點補助金者,應備下列文件
        :
    (一)補助金領取收據。
    (二)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
        以生活扶助戶身分申請者,除檢附前項規定文件外,並應檢附低
        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