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30 14:47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0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
第 253 條
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 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