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雇主對於高壓或特高壓電路,非用於啟斷負載電流之空斷開關及分段開關 (隔離開關) ,為防止操作錯誤,應設置足以顯示該電路為無負載之指示 燈或指示器等,使操作勞工易於識別該電路確無負載。但已設置僅於無負 載時方可啟斷之連鎖裝置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