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14
法規名稱:
團體協約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9 年 10 月 28 日
第 26 條
團體協約得以定期、不定期或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簽訂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