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27 日
第 26 條
衝壓機械之機械系統使用之彈簧、螺栓、螺帽、襯套及插銷等,應符合下
列規定:
一、彈簧有因破損、脫落而導致滑塊等意外動作之虞者,採用壓縮型彈簧
    ,並採用桿、管等引導之。
二、螺栓、螺帽、襯套或其他零件有因鬆動而導致滑塊等意外動作或零件
    脫落之虞者,具有防止鬆脫之性能。
三、插銷有因脫落而導致滑塊等意外動作或零件脫落之虞者,具有防止脫
    落之性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