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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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接受補助單位辦理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及相關規定之適
        用情形時,應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