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24
法規名稱: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20 日
26
二十六、領取求職交通補助金者,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 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期未通知者,當年 度不再發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