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
第 26 條
外面承受壓力之圓錐體型端板之最小厚度,準用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