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48
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2 月 18 日
第 27 條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過捲預防裝置及過捲警報裝置,其吊鉤、抓斗等 吊具或該吊具之捲揚用槽輪之上方與伸臂前端槽輪及其他有碰撞之虞之物 體(傾斜之伸臂除外)之下方間,應調整其間距,使其符合法定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