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01
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
第 27 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時,於申請日前二年內,有資遣或解僱本國勞 工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比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