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44
法規名稱: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第 27 條
構成吊升裝置等之捲胴、軸、銷及其他組件應具有充分之強度,且不得有 妨礙吊升裝置等作動之磨耗、變形或裂隙等缺陷。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