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六年度補助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運用民間勞資關係中介團體協處勞資爭議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3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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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會所補助協調案件費及諮詢服務案件費之中介團體,不得再以
        相同案件接受其他團體或政府單位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