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導(配)管之設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高壓氧體導(配)管得視其經過地區之情況與作業之需要而為空中架 設、地面敷設或地下埋設,並應考慮其整個系統中之應力與安全係數 。 二、導(配)管不得設置於有地塌、山崩或地基下沉之虞之場所,或建築 物基礎下。 三、導(配)管應有防止腐蝕及吸收應力之措施。 四、導(配)管應依國家標準管線安全顏色有關規定辦理。 五、移動、搬運或臨時放置導(配)管應勿損及管體斜面斜角及表面塗裝 。 六、管線應於適當地點設置區間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