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55
法規名稱:
廢
舊船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79 年 07 月 2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8 日
第 27 條
雇主對起重機具應依指定專人負責操作,吊或吊具上吊有物體時,操作 人員不得離操作位置。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