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05 06:04
法規名稱: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27
二十七、同一訓練班次招收之學員,屬於同一投保單位之員工不得超過該 班次核定訓練人數之二分之一。但配合本署重要職業訓練政策開 辦之班次,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