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3:31
法規名稱:
廢
九十七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
27
二十七、申請單位辦理本訓練計畫,有不實領取、溢領或經本局撤銷、廢 止、終止補助給付時,除應繳回已領取之補助外,三年內不得再 申請任何訓練補助。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並 負相關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