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學員於工作崗位訓練期間,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開訓日應繳交就業追蹤同意書予企業。 (二)應接受企業指導,並遵守相關作業及管理規範。 (三)訓練期間應配合填寫訓練雙週誌。 (四)於結訓前因故離、退訓,應依企業規定辦理相關離退訓事宜。 (五)配合預告或不預告之訪視評核活動。 (六)配合就業追蹤調查事項。 學員中途離訓、退訓,企業不得遞補新進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