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第 27 條
前條第一項之雇主,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
。
前項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雇主資格之證明文件。
二、服務提供、收費項目及金額、契約範本等相關規劃。
三、農務工作人力配置、督導及教育訓練機制規劃。
四、其他外展農務服務相關資料。
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雇主應依據核定計
畫書內容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