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0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279 條
雇主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
,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應使勞工
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