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第 28 條
起重機之橫行裝置應設制動器。但下列起重機,不在此限:
一、設置在屋內,且橫行輪軸承為滑動軸承者。
二、設置在屋內,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橫行輪軸承為滾動軸承,且橫
    行額定速度為每分鐘二十公尺以下者。
三、吊運車以油壓作動者。
四、吊運車以人力作動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