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莫拉克風災職場人力加值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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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同一年度已獲核定辦理本局充電加值計畫、立即充電計畫之單位
        ,亦符合本計畫申請單位資格者,得申請本計畫。但申請三計畫
        之訓練補助費,合併不得超過第十五點第一項第一款之補助上限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