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0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282 條
雇主對於從事地面下或隧道工程等作業,有物體飛落、有害物中毒、或缺
氧危害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必要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氧
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等防護器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