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03
法規名稱:
廢
工廠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8 年 01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5 年 06 月 24 日
第 29 條
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申報職業種類時,應附技能項目,其技能程度應 不低於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中之丙級技術士之技能標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