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31
法規名稱: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1 月 19 日
第 29 條
雇主使工作者從事氣壓系統部分之分解、零配件之更換等作業時,應於事 前排放驅動用汽缸內之殘壓。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