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35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29 條
參加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由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直接向主辦單位 報名。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之容量時,得先行辦理測驗,擇優 參加競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