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轄區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 力者,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求職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暴力被害 人中有工作能力者,其應徵工作所需旅費,得酌予補助。